当前时间
站内搜索
 
 
 
 
试用期主动提出离职工资怎么算
作者:    发布于:2021-10-08 20:08:11    文字:【】【】【

试用期主动提出离职工资这样算:员工在试用期内自由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另外深圳特种兵催债公司提醒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离职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深圳特种兵催债公司是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龙华,坪山,光明,大鹏区专业的讨债,追债,催债,要债,清债,收债,收数,要账公司,专业合法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商账追收服务。

  联系人:高主任

  全国统一咨询手机:17191213 088 (微信同手机号)

  深圳电话传真:0755-3281 8019

  深圳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

 

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3-2020 深圳市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盐田|龙华|坪山区讨债|追债|催债|要债|清债|收债|收数|要账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联系人:高主任  全国手机:17 19 1213 088   电话传真:0755-3281 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