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赔偿的“财产”和“等价赔偿"的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紧着就有疑问了,保险公司这时候应该怎样赔偿呢?如果系统按照无责录入,是不能做10%理算的,这样情况只能按照次责录入系统,但是又和事实不符了。(收账网站www.zgzwdcgs.com)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一般坚持以责论处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等赔偿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深圳特种兵催债公司就为大家介绍“财产赔偿的原则”“等价赔偿的原则”原则
因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
1、对于财产的损失,只能用财产的方式进行赔偿 。
2、对于人身伤害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对于人身伤害造成的死亡`致伤`致残,应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因医治伤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多少财产就补偿多少。人身伤害引起的痛苦,应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以财产予以赔偿。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对死亡者的死亡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对死亡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确认财产赔偿原则,就是明确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以财产方式予以赔偿。以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另外深圳合法债务公司(网站www.zgzwdcgs.com)提示《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这一规定是等价赔偿原则的体现。等价赔偿包括三个方面:
1、恢复原状。对财物损坏程度较轻,原物的主要部分没有损失,基本功能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经过维修或者配换零件修复后,在使用功能上,形态上和价值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和出入。
2、折价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能通过修复而恢复原状的,或者虽然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的实用价值,双方当事人同意不修复的,应当折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进行赔偿。
3、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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