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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借钱要账这几种钱.法律都不支持
作者:    发布于:2020-01-29 18:48:28    文字:【】【】【

     借钱要账注意了。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并非所有讨债都是天经地义,至少法律不会支持债主讨债!但很多人却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以为把钱借出去了即使对方不自觉还钱,也可以求助于法律。小心了,这几种钱,连法律都不支持你讨,深圳要账公司网站www.zgzwdcgs.com提醒。
     1.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及时当事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该部分利息的给付。
     2.借钱用处不合法;国家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借款行为。所谓正当,就是借款人对钱不能用于非法行为。所以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需要了解对方使用这笔钱的用途。如果是非法用途而你还借出去了,那么国家是不会支持你要的。例如,你明知道对方借钱是去赌博,你还借钱给他,及时求助于法律,法律也不会保护你讨债,因为赌博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3.借钱时间超了;对于借款纠纷,国家规定了一个诉讼时效,就是两年。这并不是说从该借款开始算两年。而是从你发现对方不还钱开始。两年,如果过了两年你还没要他还钱,那么法律也不保障你讨债的权利。
     4.强制胁迫对方写下的借条无效;例如,把人绑架了,要求他写个借条,这种借条无论是怎么写的。法院都不会支持。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5.未成年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予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成都,本人的治理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标的数额等方面的认定。”根据这一条,未成年借款是无效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他们的父母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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